行政公文格式
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格式的通知
为进一步提升机关单位公文处理的规范化水平,确保公文内容准确传达、传递高效,根据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和相关文件要求,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格式通知如下:
一、标题与字体
公文标题应简明扼要,概括主要内容。一般使用二号小标宋体字,居中排布。标题中除法规、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,一般不加标点符号。
二、主送机关
主送机关名称应顶格书写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,用三号仿宋体字标注。如需换行,应与上一行首字对齐。主送机关名称后加冒号。
三、正文
正文文字从主送机关名称下空一行开始,每段起首空两字符。正文内容应层次分明,逻辑清晰,语言简洁。一般使用三号仿宋体字,行距设置为固定值28磅。
四、附件说明
如有附件,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“附件”二字,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。附件名称无需加书名号,若附件名称过长需回行时,应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。
五、成文日期
成文日期应右空四字编排,并用阿拉伯数字完整标注年月日,例如“2023年9月15日”。成文日期一般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,联合行文时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。
六、其他注意事项
1. 公文页边距应符合标准,上下左右均留足空间;
2. 公文中数字、时间、地名等应统一规范书写;
3. 公文结尾应明确具体要求或后续安排,避免模糊不清。
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,加强公文审核把关,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。对未按要求执行的情况,将予以通报批评。
特此通知。
×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3年9月15日
(本文共476字)